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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68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374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2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筑牢安全发展观念、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传播法治文化、曝光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打造平安交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一)抓好安全发展观念的深入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传播安全生产声音,广泛宣传阐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观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凝神聚气,形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督促落实安全责任。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宣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以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要求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内容,推动企业和社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调研等时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公司领导讲话、张贴安全责任图、竞赛等方式,重点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企业主体责任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

(四)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的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在客运站、码头、收费站、营运车辆等部位张贴、悬挂、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在广场、站场、施工现场、中小学等场所以发资料、送挂图、将安全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参与度和自救自护能力。

 (五)开展“安全随手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传递迅速、趣味性强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用微信传递安全。通过编发安全知识常识、拍摄安全宣传活动图片等进行安全传播。各企业要动员组织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将给予奖励。

 (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对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

(七)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与6月16日咨询日活动。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不断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八)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选取近年来交通运输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开展夏季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照省厅及当地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夏季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十)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城市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演练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行业、单位特点,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介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的意识,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演讲、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确保活动安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时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填报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安委办联系人:李维强

电话/传真:029-88869189

邮箱:35214767@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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